二建考试135人作弊通报!成绩作废!永久记入档案!

二建考试135人作弊通报!成绩作废!永久记入档案!
发布时间:2021-06-12 发布者:汇建教育

近日,浙江省人事考试网发布《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拟处理公告》。此次共通报135人。

1. 主要违纪行为

  • 携带通讯工具、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,经提醒仍不改正。

  • 抄袭、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。

  •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、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。

  •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,经提醒仍不改正。

  • 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,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。

  •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。

  • 将试卷、答题卡、答题纸带出考场。

2. 拟处理意见

  • 119人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。

  • 8人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,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,记录期限为五年。

  • 8人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,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,长期记录。

3. 惩罚规定

建造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

作弊、代考、替考,属犯罪!

2019年9月3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《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。

《解释》明确,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、注册建筑师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,应当被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。根据刑法规定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1、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,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,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。

2、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,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,依法宣告职业禁止

3、组织作弊,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,或者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4、非法获取考试的试题、答案,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,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罪数罪并罚。

5、自9月4日起施行。